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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梁河:男子投资林地被骗,期盼得到法律保护

来源:未知 作者:草原 人气: 发布时间:2022-10-26
摘要: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必须坚持公正司法。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,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、损害人民群众权益。 我在云南省梁河县投资林地被忽悠,造成巨额经济损失,现在变成三审重
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必须坚持公正司法。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,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、损害人民群众权益。
       
 
       “我在云南省梁河县投资林地被忽悠,造成巨额经济损失,现在变成三审重复诉讼。”近日,浙江宁波的林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:2013年,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一个台州男子(后来才知道其有前科),被其洗脑几个月。他说云南德宏州那边投资林地非常赚钱,介绍给我认识董某,后来董某又介绍认识杨某。当年,我买了三片林地,共200多万元。台州男子和董某让我借他们现金20万元,一年到期,利息0.6,利息不付本金不还。
       
 
       我发现自己遇到一帮骗子以后,对折处理两片林地。还有一片林地在梁河那边,董某介绍说10年十倍利润,高额回报为诱饵,我买入价格120万元。这林地有他和他哥哥朋友股份,他参股20%,出资额全部我出,违约责任清楚明白。董某利息不付,5年到本金不还。
       董某的朋友杨某(梁河林业局合同工)电话联系好,2014年带女朋友过来宁波,买我80%股份的林地80万元(杨某带女朋友吃住机票给他5000元现金,给他和女朋友买衣服等),合同订好两年付钱,违约责任明白清楚。到两年违约金本金不付,冒充我名字骗取国家砍伐指标让李某砍伐,我叫我堂哥下来请求林业局停止有纠纷的林地。对他们而言没有诚信和骗家常便饭,法律意识淡薄。
        
 
       认识杨某8年,没有一次有信用。董某介绍认识一个月,就向我借钱3.6万元,到现在没有还,最后把林地骗去卖了把钱非法侵占。董某、杨某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,他们自己说口袋里有时候几十元钱都没有。这种所谓的人怎么合作。董某高额回报骗我买入,杨某低价卖给他亲家12万元全部拿去用。杨某买我的80%林地违约金本金不付,合同原件多次向杨某要,杨某说原件放家里找不到,合同不解除。合同原件不还,等于是房子卖给杨某不还房产证,主动权在他那里。
       无奈之下,我起诉杨某,杨某对我堂哥和我律师说,来宁波找我用刀砍我威胁我,还说不要命了,威胁我到我家找我的无赖行为,人性何在!证据确凿,明白清楚,梁河法院一审却作出不公平判决,造成受害人精神和心理创伤。我上诉至芒市中院,法官了解情况后公平正义的终审判决,驳回梁河法院不公平判决。被告请的所谓律师,通过关系原来53.6万元再加10万元至63.6万元,没有任何依据起诉到梁河法院,以打官司做幌子行敲诈之实(2013年20万元左右的林地卖给我120万元,7年以后还是20万元左右可以卖)。
      
 
       2014年董某介绍的林地买入120万元,2015年别人说这山实际值20万元左右。董某介绍说十年十倍利润,我上当受骗巨额亏损,一审法院为什么还帮助被告作出不公平的判决,让人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。就是通过拍卖把林地卖了,把钱全部捐献给需要帮助的穷苦人家,也坚决不让居心叵测者嚣张得逞。有诚信的社会,老百姓才能有安全感的生活,我相信一定有公道公平正义!
       一审法院对没有依据的赔偿驳回,二审也驳回,林业局批指标之前约定林地砍伐完地归他所有,没有任何可以赔偿。董某、杨某是法院黑名单失信人没有钱,我也利息给其免了两年,现在变成三审重复诉讼。网络发达的今天,他们的所作所为或将影响外地商人到当地投资,对地方经济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。
       以上情况反映完全属实。如有任何不实之处,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,与媒体和发布平台无关。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,深入实地,明察秋毫,秉公处理,维护国家神圣法律权威,追究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!
 
来源:头条资讯
责任编辑:草原